那天晚上,陈一众挂断电话后,做了两件事。一是继续完成手头的案子,二是自此未曾再娶他人。

许多人不解,为何编剧要把剧中那个最为纯粹、执拗且闪耀着理想主义光芒的角色写死。然而,若你将进度条回溯,从她首次现身于南余县法院实习生座位之时开始重温,便会发现——她的死并非编剧临时起意的一刀,而是此人从一开始便注定要踏上的路途。

要领会这个结局,得先回溯到她职业生涯真正的起始点:邱阿桂案。

邱阿桂,一位遭受丈夫二十年家暴的农村妇女,丈夫赌输钱后欲将十四岁的亲生女儿送去供人糟蹋,她提刀砍伤丈夫,脸都被砍得面目全非。法院欲判她死刑。

彼时身为实习生的夏英杰,拼尽全力想要挽救这个女人,一次次询问邱阿桂“你说实话,你是不是为了保护女儿才杀人的”,邱阿桂却坚称“不是”。并非不想活命,而是一旦道出真相,女儿的名节便会受损。邱阿桂最终吃下了方淑梅送来的一碗鸡腿面,将鸡腿留给孩子,而后走向刑场。

夏英杰全程见证了这一切。邱阿桂的死如同一根刺扎在她心间,后来她真的成为了法官,接着做了一件令所有同事都觉得她“疯了”的事——她主动承担自己在钱兴良案里的错判责任,从滨江核心司法岗位主动要求下放至最偏远的大史家村法庭,以最质朴的方式“偿债”。同事相劝,她却不听。

她并非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而是觉得欠下的债就得偿还,哪怕搭上自己。

到了村里,她遇见了智力障碍者尹平。尹平被村民锁在屋内,无人出钱送其去精神病院。夏英杰心生怜悯,放走了尹平,结果尹平遭人杀害。全村人都指责她,说她多管闲事害死了人。她顶着所有舆论压力,坚持追查真凶,不肯接受警方草率认定胡旭东为嫌疑人的结论。

就在此时,余高远已明确提议将她调回市区避险,邱院长也同意了,但她依旧独自去追查那个案子,最终被出狱的罪犯报复,遭遇车祸牺牲。

许多人看到此处便怒了——一位从业十几年的老法官,同事都已表示要调你回来,你为何还要独自前往?这难道不是鲁莽之举吗?

你所言极是,这便是鲁莽。但夏英杰此生的鲁莽,绝非偶然。她初次见到邱阿桂时鲁莽,她替钱兴良喊冤时鲁莽,她放走尹平时鲁莽,她最后去追查那个案子依旧鲁莽。她的鲁莽有着一个统一的缘由: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冤假错案。

这种性格从二十岁贯穿至三十多岁,从未改变。你或许不喜欢这种性格,但不能说这个结局“突兀”——她自始至终都是同一个人,死法不过是她活法的最后一笔。

那么编剧为何非要把这个人写死呢?答案就在陈一众身上。

陈一众在夏英杰离世后,做了两件事。其一,终身未娶。其二,他放弃了原本仅追求个案正义的律师职业道路,与周一仆、程兼济一同,全身心投入刑法和刑诉法的修订工作,用余生将那些血泪化为白纸黑字。1997年新刑法通过,“疑罪从无”正式确立。

陈一众明白,仅在法庭上呼喊是无用的,必须从根源上进行变革,修改那些条文,完善那些制度,让后来的人不再经历他们这代人所历经的苦难。

这才是夏英杰牺牲在叙事上真正的意义——她并非用来“虐”观众的,而是用来“警醒”陈一众的。

换言之,如果夏英杰活到最后,与陈一众过上了幸福生活,这部剧的结局大概率会是“他打赢了几场精彩官司,众人鼓掌”。但编剧选择了一种更为深刻的写法:让她死去,让陈一众用一生去修订一条法律。前者是爽文,后者则是写实。

导演沈严在人民日报的创作谈中说得很明晰:全剧要展现的是特定年代背景下基层法律人“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不计代价的理想主义”。

法治并非从天而降,而是有人用生命蹚出来的。这句话听起来似口号,但《重器》将其化作了你认识的一个人、一段令你为之落泪的情感以及一场你明知会来却依旧被深深触动的死亡。

当然,一部分观众的愤怒完全能够理解。豆瓣和微博上大量的吐槽聚焦于一点:夏英杰私自解开精神病患尹平锁链的行为,全然不符合办案程序,这种“无边界感的善良”让人难以产生共情。

这个批评并非毫无道理——编剧为了塑造她的“理想主义”,确实在某些情节上让她显得更像一个冲动的新人,而非一位从业十几年的老法官。对于这个细节的争议,主创目前尚未公开回应。

但回归到那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夏英杰死得是否值得?

从全剧叙事逻辑来看,她的牺牲达成了三件事:将陈一众从打官司的律师转变为修法律之人,把“法治进步需要代价”从一句口号变为一段令你难以忘怀的伤痛,使这部剧的结局并未停留在“好人赢了”的浅层爽感上,而是停留在“好人逝去,但后人继续前行”的沉重回响之中。

她临死前留下的关键线索,直接推动真凶落网,阻止了胡旭东被错杀。她死后,陈一众终身未娶,用余生将那些漏洞逐一填补。她短暂的一生里,最常说的一句话是什么?是“不能再让第二个邱阿桂出现”。

她最终确实未能救下邱阿桂,但她用自己的死,促使陈一众去修订那条能让第二个、第三个邱阿桂不再出现的法律。

这并非献祭,而是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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